離婚對數多、每月穩定發生,代表「怎麼好聚好散」是許多家庭實際面對的課題。台灣兩願離婚採登記制,協議書簽了、登記完成,婚姻關係即告消滅——但親權、扶養費、會面交往與財產分配若約定不清,往往是日後爭訟的起點。
如果雙方已有共識,可以使用本所提供的離婚協議書產生器(依內政部範本、免費)自行製作文件;涉及不動產、股權、剩餘財產分配或親權有歧見者,建議先與律師確認條款再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