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LAW · 家事事件

家庭關係中的
家事法律服務

Family Law & Gender Equity Services

家事案件牽動的是最親近的關係。陳紀雅律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並列名教育部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以同理與專業,陪伴您走過家庭與校園中的每一個困難時刻。

律師
家事專科律師承辦
本地深耕,服務全台
教育部調查人才庫列名
ABOUT THIS PRACTICE

台中家事事件 實務經驗

陳紀雅律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長期承辦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保護令等家事事件,並列名教育部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以及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是少數同時深耕家事與性平領域的律師。

家事事件與一般民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於當事人之間往往仍須維持長期關係——離婚後仍要共同扶養子女、保護令核發後仍是家人。我們的目標不只是打贏官司,而是協助您在法律框架中,為自己與孩子找到可以安心生活的安排。

校園性平與霸凌事件則涉及高度專業的調查程序,不論您是被害人、行為人或家長,及早了解程序權利,才能避免在調查中受到二次傷害或程序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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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MATTERS · 家事服務

我們承辦的 家事事件

家事事件多採調解前置與不公開審理,程序與一般訴訟不同,由熟悉家事程序的律師陪同,能減少不必要的衝突與耗損。

01 / CASE TYPE

離婚事件

協議離婚條件擬定、調解與裁判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協助您釐清財產、子女與扶養的整體安排,避免離婚後衍生新的爭訟。

02 / CASE TYPE

子女親權與會面交往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之酌定與改定、會面交往方案規劃。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核心,我們協助您具體呈現照顧事實。

03 / CASE TYPE

扶養費請求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調整與強制執行,以及成年子女對父母之扶養義務、扶養義務之減輕免除等事件。

04 / CASE TYPE

家庭暴力與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之聲請與程序陪同;遭他方濫用保護令程序時之答辯,以及違反保護令罪之刑事程序。

05 / CASE TYPE

收養與親子關係

收養認可聲請、否認子女之訴、認領及認領無效等親子關係事件,協助建立或釐清法律上的親子身分。

06 / CASE TYPE

監護宣告與意定監護

高齡或失能家人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聲請,及早以意定監護契約安排自己信任的照顧者與財產管理方式。

PROCESS · 家事委任流程

家事委任流程

從初次晤談到程序終結,每一步都事先說明,讓您在情緒最艱難的時刻仍能安心做決定。

01
初步晤談
了解家庭狀況、釐清您真正想要的安排,評估法律上可行的方案
02
調解程序
家事事件多採調解前置,律師陪同擬定方案、在調解中守住底線
03
聲請或起訴
調解不成立時撰狀提出聲請或起訴,於不公開法庭中主張權利
04
履行與執行
裁判確定後協助履行追蹤,扶養費未給付時聲請強制執行
GENDER EQUITY & BULLYING

換個場景,
守護校園與職場中的每一個人。

GENDER EQUITY · 校園性平・霸凌

校園性平與 霸凌事件

陳紀雅律師列名教育部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及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熟悉調查程序的每一個環節。不論您是當事人、家長或學校,都能取得專業協助。

01 / CASE TYPE

校園性平事件調查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調查程序。協助被害人或行為人了解程序權利、準備陳述意見,避免在調查中受到程序不利益。

02 / CASE TYPE

生對生霸凌事件

學生間霸凌事件之調和與調查程序,協助家長陪同未成年子女參與程序、提出申請或答辯,並就處置措施尋求救濟。

03 / CASE TYPE

申復與行政救濟

對調查結果或懲處決定不服時之申復、訴願與行政訴訟。調查報告一旦確定影響深遠,把握救濟期限至關重要。

04 / CASE TYPE

教師專審會事件

教師涉入不適任調查、教師專業審查會程序之陳述與救濟,維護教育工作者的程序權利與工作權。

05 / CASE TYPE

工作場所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之申訴、調查與救濟。陳紀雅律師列名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被害人申訴,也協助雇主合法完成調查義務。

06 / CASE TYPE

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之申訴、蒐證與民事求償,及雇主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義務。與勞動權益相關之解僱、調職爭議,詳見本所勞資爭議頁面。

FAQ · 家事常見問題

家事 常見問題

Q.01對方不肯離婚,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可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裁判離婚的事由,包含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概括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法院會審酌雙方對婚姻破綻的責任程度。即使對方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事由,仍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Q.02監護權會判給誰?收入比較高的一方嗎?
不一定。法院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唯一標準,審酌主要照顧者是誰、親子依附關係、雙方的照顧意願與計畫、支持系統等因素,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項,且可以透過扶養費制度補足。長期實際照顧孩子的一方,通常較具優勢。
Q.03保護令要怎麼聲請?多久會核發?
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情況急迫時,警察機關或社政機關可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應於4小時內核發。聲請時應盡量提出驗傷單、照片、對話紀錄、報案紀錄等證據。保護令核發後,違反者構成刑事犯罪。
Q.04扶養費怎麼計算?對方不付怎麼辦?
實務上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再依雙方收入比例分擔。若對方不依裁判或和解內容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其薪資或財產;家事事件法並設有按月扣薪等特殊執行方式。
Q.05家事案件開庭,別人會知道嗎?
家事事件原則上不公開審理,程序中的資料他人不能任意閱覽,判決書公開時也會遮隱當事人姓名等資訊。此外家事事件多採調解前置,許多案件在調解階段即以雙方合意解決,不會走到公開對立的程度。
Q.06孩子在學校遇到性平或霸凌事件,家長可以陪同嗎?
可以。未成年學生接受調查訪談時,法定代理人得陪同在場,也可以委任律師協助。重點是在訪談前協助孩子整理事實經過、了解程序中的權利(如申請迴避、申復),並留意學校是否依法定程序處理、有無逾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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