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繳納別擔心!延期、分期、實物抵繳、存款繳納一次搞懂

王先生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了一棟市區的房子與一些存款。雖然遺產價值不低,但現金部分卻不足以一次繳清上百萬元的遺產稅。面對繳稅期限即將到來,王先生非常焦急,擔心無法籌錢而被加罰利息。後來,他向國稅局詢問才知道,除了現金一次繳納外,法律還提供了 延期、分期、實物抵繳……

本文目錄
  1. 一、前言故事
  2. 二、遺產稅繳納方式
  3. 三、結論

一、前言故事

王先生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了一棟市區的房子與一些存款。雖然遺產價值不低,但現金部分卻不足以一次繳清上百萬元的遺產稅。面對繳稅期限即將到來,王先生非常焦急,擔心無法籌錢而被加罰利息。後來,他向國稅局詢問才知道,除了現金一次繳納外,法律還提供了 延期、分期、實物抵繳及存款繳納 等方式,讓繼承人可以依實際情況選擇,避免因資金不足而陷入困境。

二、遺產稅繳納方式

1. 延期繳納

  • 申請時間:需於原本的繳納期限內提出。
  • 延長期間:最長可延期 2 個月。
  • 利息:延期期間 不加計利息。
    👉 適合短期資金不足,但很快就能籌到款項的情況。

2. 分期繳納

  • 申請要件: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並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不再要求應納稅額達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15年9月13日起刪除這項門檻)。
  • 繳納期數:可分最多 18 期,每期間隔不得超過 2 個月,最長 3 年。
  • 利息: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至繳清為止。
    👉 適合稅額龐大、需要較長時間籌資的繼承人。

3. 實物抵繳

  • 申請要件: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且現金不足。
  • 同意門檻:需繼承人 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 應繼分合計逾 2/3 同意。
  • 抵繳標的:以下兩種擇一即可:一是遺產中位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例如 不動產、上市股票);二是納稅義務人自己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遺產中的財產如果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時的價格比被繼承人死亡時低(例如股價下跌),可抵繳的稅額以這項財產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的比例計算出來的稅額為上限,可能無法全額抵繳。
    👉 適合遺產大部分是土地、房屋或股票的情形。

4. 存款繳納

  • 申請要件:依財政部規定,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需繼承人 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 應繼分合計逾 2/3 同意。
  • 申請標的:以 被繼承人名下的金融機構存款 抵繳遺產稅。
    👉 適合被繼承人留有現金或銀行存款,繼承人可直接動用來繳稅。

三、結論

雖然繼承一筆不少的遺產,但因此負擔遺產稅金額往往不小,但除了現金繳納外,其中也有 延期、分期、實物抵繳與存款繳納 等多種方式,讓繼承人可依照自身狀況選擇。建議在申報與繳納前,先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確保合法又能兼顧資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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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廖啟彣律師撰寫,原刊載於方格子「廖啟彣律師的沙龍」(原文連結)。內容依撰寫當時法令,就一般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令時有更新,個案情形不同,建議於採取行動前諮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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