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裝潢契約怎麼簽,才不會花了大錢還告不贏?(下)

作者 廖啟彣律師(凱文律師) 發布 2026.05.29 更新 2026.05.29 閱讀時間 約 6 分鐘

工程拖了三個月、櫃子裂了找不到人修、想解約卻怕拿不回錢——裝潢糾紛的下半場,全看契約有沒有把「期限、驗收、違約、解約」寫清楚。本文下集帶你看懂逾期違約金、瑕疵保固與解除契約的眉角,並附上一份簽約前的自保檢查重點。

本文於 2026 年 5 月發佈,內容依撰寫當時法規;法規時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上篇談完了「跟誰簽、做什麼、錢怎麼付」,這一集進入工程開跑之後最常翻臉的幾個環節:拖工期、驗收吵、想解約。這些都有對應的法律規定,但法律幫得上你的前提,是契約先把話講清楚。

一、工程期限:什麼時候開工、什麼時候完工,逾期怎麼算?

(一)開工日、完工日、工期算法都要明訂

契約應該明定開工日(例如某年某月某日,或雙方確認可進場之日)與完工日,並約定工期怎麼計算。特別是「工作天」的算法,最好講明是否要排除國定假日、例假日,以及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天數,免得事後為了「到底超過幾天」又起爭執。

(二)逾期違約金:可以約定,但別開天價

針對承攬人拖延完工,契約可以約定按日計算的遲延違約金。常見寫法是「每逾一日,按工程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以兩百萬元工程為例,每拖一天就是兩千元。

不過要提醒:依民法第252條,違約金約定得太高時,法院有權酌減。

>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也就是說,就算白紙黑字寫了天價違約金,真打起官司,法院仍可能往下調整到合理範圍。所以與其追求嚇人的數字,不如約定一個合理、雙方都認得清的標準。

(三)遇到不可歸責的延誤,用書面約定展延

如果工期延誤的原因不能怪承攬人——例如天災、業主中途變更設計、或要配合其他工程進場——應該事先約定可以展延,並以書面記錄展延的天數與方式。這樣對雙方都公平,也減少日後各說各話的空間。

二、驗收與瑕疵保固:工程做完,才是責任的開始

(一)約定清楚的驗收程序

契約可以約定:完工後由承攬人通知屋主驗收,屋主應在一定期限內(例如7日)會同驗收。同時也要保護承攬人——若屋主沒有正當理由卻一直拒絕或拖延驗收,可約定「視為驗收合格」,避免工程被無限期卡住、尾款遙遙無期。

(二)發現瑕疵,要「定期限、請求修補」

裝潢有瑕疵時,法律給屋主的武器寫在民法第493條:

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白話說,發現磁磚空心、櫃子歪斜,你要做的不是默默自己找人來修,而是先「定一個合理期限、正式要求對方來修」。如果對方在期限內不修,你才能自己找人修,再回頭向承攬人請求這筆修補費。

這個順序非常重要。實務上就有屋主因為沒有先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事後才主張瑕疵,結果不僅程序上站不住腳,請求權還因為時間拖太久而罹於時效,最後求償落空。記住:先催告、留書面、再行動。

(三)分清楚「驗收前的瑕疵」與「驗收後的保固」

還有一個重要觀念:工程已經完成並交付使用後,屋主原則上不能單純以「有瑕疵」為由,就全部拒付報酬;但可以另外請求對方負責修補,或主張減少報酬。實務上法院大致是這個方向。

因此,契約裡最好把「驗收前的瑕疵處理」與「驗收後的保固」分開寫清楚,並約定保固期間(例如完工後1年)。哪些算驗收當下就該抓出來的問題、哪些屬於保固期內的後續維修,事先講明,日後才不會混為一談。

三、違約與解除契約:撕破臉之前,先看契約怎麼寫

(一)什麼情形算違約,要先說清楚

契約應載明哪些情形構成違約。對承攬人來說,例如逾期完工、使用瑕疵材料、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對屋主來說,例如沒有按約付款、沒有提供施工場所,或沒有盡到「協力義務」。

特別講一下「協力義務」。實務上發生過屋主自行把大門鑰匙換掉,導致工班進不了門、無法繼續施工的情況,這就構成屋主對協力義務的違反,承攬人反而可以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所以協力義務不是空話,雙方該配合什麼、違反了會有什麼後果,都建議寫進契約。

(二)解除契約的條件與後果

契約可以約定:當一方違約到一定程度,另一方就能解除契約。例如承攬人逾期完工超過30日,或屋主遲延付款超過15日,他方得解除契約。

至於解約之後怎麼收尾,民法定有明文:

> 民法第259條(節錄):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受領的給付物應返還,受領的金錢應附加利息償還。
> 民法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意思是,解約後雙方要「把彼此回復到沒簽約前的狀態」——該退的錢退、該拆的拆;而且就算解了約,受損的一方仍然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建議在契約中把「已付款項如何返還、違約金如何計算、損害賠償如何處理」一併約定清楚,解約時才不會又是一團亂。

四、實務自保建議

把這篇上下集濃縮成一句話:裝潢契約的關鍵,在於「具體明確、書面留存、條件清楚」。

簽約前,務必確認對方是合法登記的公司、施工項目與建材規格寫到不能再細、付款綁著工程進度、逾期與保固都有約定,並善用設計圖說與報價單等附件。施工中任何追加追減、瑕疵催告,全部留下書面紀錄——這些紙本,就是日後萬一翻臉時,你最有力的證據。

由於每個裝潢案的金額、屋況與爭點都不同,本文只能提供通則性的提醒。若你正準備簽約、或已經陷入糾紛,建議在採取任何行動(尤其是付款、解約、提告)之前,帶著契約與相關單據諮詢執業律師,量身評估你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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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就一般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 法令時有更新,個案情形不同,建議於採取行動前諮詢執業律師。

本文由廖啟彣律師撰寫,原刊載於方格子「廖啟彣律師的沙龍」(原文連結)。文章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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