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雇主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因此短少,該怎麼辦?

作者 廖啟彣律師(凱文律師) 發布 2025.09.03 更新 2025.09.03 閱讀時間 約 5 分鐘

小美在一間公司服務超過 25 年,月薪實領 6 萬元,但公司卻只幫她以 4 萬元申報勞保與提繳勞退。當時她覺得沒什麼,反正實領金額比較高,日子還是能過。直到快退休時,她才驚覺: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比同事少了幾千元,勞退專戶的累積金額也大幅縮水。這代表她退休後每個……

本文於 2025 年 9 月發佈,內容依撰寫當時法規;法規時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一、前言故事

小美在一間公司服務超過 25 年,月薪實領 6 萬元,但公司卻只幫她以 4 萬元申報勞保與提繳勞退。當時她覺得沒什麼,反正實領金額比較高,日子還是能過。直到快退休時,她才驚覺: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比同事少了幾千元,勞退專戶的累積金額也大幅縮水。這代表她退休後每個月少領一大筆錢,終身都受影響。

這就是典型的「高薪低報」問題。對勞工來說,它不僅削弱在職時的保障,更會造成 退休金短少,嚴重侵害勞工的長遠權益。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勞工有辦法追回差額嗎?

二、高薪低報對勞工的影響

1. 勞保老年年金減少

勞保老年年金的計算公式為:

👉 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0.775%+3,000元

👉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

舉例說明

假設小美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60,000 元,保險年資 25 年:

  • 公式一:
    60,000 × 25 × 0.775% + 3,000 = 11,625 + 3,000 = 14,625 元/月
  • 公式二:
    60,000 × 25 × 1.55% = 23,250 元/月

➡️ 兩者擇優,會選 23,250 元/月。

但如果雇主高薪低報,只幫她以 40,000 元投保:

  • 公式一:
    40,000 × 25 × 0.775% + 3,000 = 7,750 + 3,000 = 10,750 元/月
  • 公式二:
    40,000 × 25 × 1.55% = 15,500 元/月

➡️ 擇優後,只能領 15,500 元/月。

⚠️ 比起正確的 23,250 元,每月少了 7,750 元,一輩子差額高達數百萬!

2. 勞退新制退休金專戶不足

根據勞退新制,雇主每月必須按勞工薪資的 6% 提繳到個人專戶。

假設實際薪資 6 萬:

  • 雇主應繳 3,600 元/月,一年 43,200 元。
  • 25 年累積約 108 萬,再加上投資收益,金額更可觀。

但若雇主只以 4 萬提繳:

  • 每月僅繳 2,400 元,一年 28,800 元。
  • 25 年累積僅 72 萬。
    ➡️ 光是本金就差了 36 萬,退休金缺口十分驚人。

三、法律依據:勞工如何請求補償?

(一)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

條文規定:

雇主未依規定按月或足額提繳退休金,勞工受有損害者,可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 這表示,如果雇主因高薪低報,導致勞退專戶金額不足,勞工有權向雇主追討「短少部分」。

⚠️ 但要注意:

  • 此請求權有 時效限制。
  • 自勞工 離職時起算五年,超過五年未主張,權利就會消滅。
勞工退休條例第31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消滅時效)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勞保年金(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條文規定:

雇主若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將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差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雇主賠償。

👉 這意味著:

  • 如果因高薪低報導致勞工的勞保老年年金減少,勞工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補償。
  • 雇主除了被罰鍰,還必須賠償勞工損失。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四、結論與提醒

「高薪低報」不只是短期減少薪資,長期來看更會影響到退休金的請領,大大影響到退休生活,因此對勞工來說重要的是:

  1. 在職期間定期檢查自己的 勞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金額。
  2. 保留完整的薪資證明,以便未來必要時追討。
  3. 若發現高薪低報,應 立即行動,不要等到退休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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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就一般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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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廖啟彣律師撰寫,原刊載於方格子「廖啟彣律師的沙龍」(原文連結)。文章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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