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房東不修繕房屋?談談租約中的房東修繕責任

作者 廖啟彣律師(凱文律師) 發布 2025.07.28 更新 2025.08.03 閱讀時間 約 2 分鐘

小芸在租屋網上找到一間看起來乾淨又划算的套房,簽約後才發現,冷氣根本不冷,浴室天花板還會滴水。她好聲好氣通知房東維修,對方卻回她一句:「這是你在住耶,要自己想辦法啊。」小芸氣得半死,明明才剛搬進來,這些問題根本不是她造成的,為什麼要她自己出錢修?所以房東有需要……

本文於 2025 年 7 月發佈,內容依撰寫當時法規;法規時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一、前言故事

小芸在租屋網上找到一間看起來乾淨又划算的套房,簽約後才發現,冷氣根本不冷,浴室天花板還會滴水。她好聲好氣通知房東維修,對方卻回她一句:「這是你在住耶,要自己想辦法啊。」小芸氣得半死,明明才剛搬進來,這些問題根本不是她造成的,為什麼要她自己出錢修?所以房東有需要修繕房屋嗎?本文將介紹有關民法規定的修繕義務。

二、房東有修繕的法律義務

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簡單說,原則上修繕是房東的責任,但如果雙方在契約中另有明確約定,仍可例外改由房客負擔。

例如:

  • 屋頂漏水、牆壁壁癌 → 原則上由房東負責
  • 水管年久失修 → 原則上由房東負責
  • 冷氣機損壞 → 若契約有約定由房客維修,則從其約定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合意並白紙黑字寫入租約內容,某些修繕項目是可以改由房客負責的。

三、房東不修怎麼辦?

當房客通知後,房東卻始終不處理,法律並非讓房客坐以待斃。

依《民法》第430條:

「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

  1. 終止契約。
  2. 自行修繕,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簡單說,房客可以在通知後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四、結論

《民法》雖然規定房東有修繕義務,但法律也允許房東與房客透過契約做出合理調整,某些項目確實可以「寫清楚」由房客負責。建議租賃雙方在簽約前詳閱租約內容,將修繕責任條列清楚、具體明確,並妥善保存溝通紀錄,這樣不僅能降低爭議,也能讓雙方安心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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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就一般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 法令時有更新,個案情形不同,建議於採取行動前諮詢執業律師。

本文由廖啟彣律師撰寫,原刊載於方格子「廖啟彣律師的沙龍」(原文連結)。文章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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