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11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辦「租賃糾紛專案」:租屋族的法律救生圈

作者 廖啟彣律師(凱文律師) 發布 2025.11.23 更新 2025.11.23 閱讀時間 約 4 分鐘

租屋族阿豪面臨房東無理要求提前搬家,憂心沒錢請律師求助無門。本文介紹由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的「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專為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族提供免費法律扶助,詳細說明申請資格、服務內容,並分享阿豪成功爭取權益的案例,鼓勵租屋族勇敢面對糾紛,尋求正義。

本文於 2025 年 11 月發佈,內容依撰寫當時法規;法規時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一、前言故事:租屋族阿豪的無助與恐慌

剛畢業兩年的阿豪,在台中租了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雖然空間狹小且夏天悶熱,但為了節省開支,這已經是他能找到最經濟的選擇。阿豪平時工作勤奮,每個月都準時匯款交租,自認是個不可多得的好房客,也順利申請了政府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然而,平靜的生活在租約還有半年才到期時被打破。房東突然傳訊息告知:「因為兒子要結婚,這間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當新房,請你在下個月底前搬走。」阿豪試圖與房東溝通,表示合約尚未到期,臨時找房非常困難且搬家成本高昂。沒想到房東態度強硬,甚至威脅:「如果你不配合搬走,到時候我就換鎖,而且你的押金兩個月我一毛都不會退,因為牆壁有些污漬我要重新粉刷。」

面對房東的強勢逼人,阿豪感到極度焦慮。他上網查了資料,知道房東不能隨意趕人,但一想到如果要打官司,請律師的費用可能比他半年的租金還高,這讓他卻步了。阿豪心想:難道沒錢請律師,就只能任由房東宰割嗎?這不僅是錢的問題,更是尊嚴與居住正義的問題。

就在他準備妥協搬家時,朋友提醒他:「你有拿到租金補貼的核定函嗎?那個可以直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不用審查收入就能派律師幫你!」這句話,成了阿豪的一線生機。

二、沒錢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強力介入

對於像阿豪這樣的租屋族,內政部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合作推出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這是一個專門為了平衡租賃雙方資源不對等而設計的制度,而且門檻比想像中更親民。

(一)誰可以申請?(資格要件與免審資力)

此專案的核心在於協助「弱勢租屋族」。根據法扶官網資訊,申請本專案最大的優勢在於「免審查資力」的特殊條款:

  1. 案件限制: 必須是住宅租賃糾紛(店面、辦公室不適用)。
  2. 身分資格: 申請人已申請並領有「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函。只要你有這張核定函,法扶不需要再審查你的存款、名下財產或收入,直接視為符合扶助資格。

這意味著,即便阿豪稍微有一點存款,只要他是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就不會因為「存款稍微超過法扶標準」而被拒於門外。

(二)法扶能幫什麼?(全方位的律師服務)

不同於一般的免費法律諮詢僅止於口頭建議,此專案提供的協助是實質且深入的,且不需等到調解失敗才能申請:

  1. 出租人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2. 出租人不當抵扣押金或有違約金爭議。
  3. 租賃房屋修繕之爭議。
  4. 其他與出租人因住宅租賃關係衍生之相關爭議。

三、結論

阿豪最終在法扶律師的協助下,申請了調解代理。房東在調解桌上看到阿豪身邊坐著專業律師,並在律師嚴正告知強行換鎖的刑事責任後,態度大轉變。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阿豪同意提前一個月搬離,但房東需全額退還押金,並額外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搬遷補償費。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不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更是保護願意尋求資源與幫助的人。面對租賃糾紛,請記得:您並不孤單,正義是可以被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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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就一般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 法令時有更新,個案情形不同,建議於採取行動前諮詢執業律師。

結尾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本文由廖啟彣律師撰寫,原刊載於方格子「廖啟彣律師的沙龍」(原文連結)。文章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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