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到底有哪些假、各能請幾天、薪水給不給?本文把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十一種假別整理成一份清單,並說明哪些假不能扣全勤獎金、雇主給假不足會被罰多少。下集接著談請假手續與曠工的界線。
本文於 2026 年 9 月發佈,內容依撰寫當時法規;法規時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小美是貿易公司的行政人員,上個月父親突然住院開刀,她連續三天到醫院照顧,前一晚用 LINE 跟同組同事說「明天不來了,幫我跟主管講一下」。回公司後,主管說她沒請假,三天算曠職,全勤獎金也扣掉;小美則覺得,家人住院是天大的事,公司怎麼可以這樣?她開始疑惑:法律到底給勞工哪些假?請假一定要填假單嗎?公司可以不准嗎?
答案分成兩層:假別和天數是法律定的最低標準,公司不能打折;但請假的「程序」也是法律課給勞工的義務,沒做到,理由再正當也可能被認定曠工。上集先把假別、天數、薪資講清楚,下集再談程序。
一、勞工有哪些假?天數與薪資一次看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這條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加上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勞基法本身,法定假別整理如下(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
(一)婚假:14日,工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115年9月30日修正發布、115年10月1日施行,修正前為8日)
115年(2026年)10月1日起婚假新制補充: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於115年9月30日修正發布,婚假由8日增為14日,自115年10月1日施行。依勞動部婚假新制QA,施行時已登記結婚、8日婚假尚未請畢且仍在請假期限內的勞工,也適用14日;已請完8日,或尚未請假但已逾請假期限的,不適用。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工資仍由雇主依法先給付,再依「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全額補助,期限為給付工資後2年內;補助是雇主與政府之間的事,勞工領到的仍是全額工資。
(二)喪假: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過世 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 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過世 3日,工資都照給。(第3條)
(三)普通傷病假:未住院一年內合計不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超過一年;未住院與住院合計二年內不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採門診治療,或懷孕需安胎休養,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一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領有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的,由雇主補足;超過30日的部分,法令沒有要求雇主給薪。病假用完仍未痊癒,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可以留職停薪,以一年為限。(第4條、第5條)
(四)公傷病假:因職業災害需治療、休養的期間,工資依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規定按原領工資補償。(第6條)
(五)事假:一年內合計不超過14日,不給工資。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第7條)
(六)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全年以7日為限,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事假規定,也就是不給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七)生理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1日,全年3日內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病假計算;不論併入與否,薪資都減半發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
(八)產假與流產假:分娩前後8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4星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1星期,未滿二個月流產5日。受僱滿六個月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減半。(勞基法第50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九)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7日,薪資照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十)公假:依法令應給予公假的情形,工資照給,假期視實際需要而定。(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十一)特別休假:同一雇主工作滿六個月未滿一年3日,滿一年7日,滿二年10日,滿三年每年14日,滿五年每年15日,滿十年後每年加1日,最多30日。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有經營上急迫需求或勞工有個人因素時可協商調整。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每年要把特休日期與未休折發的工資記入工資清冊並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主張特休權利時,雇主如果認為權利不存在,要負舉證責任。(勞基法第38條)
回到小美的例子:照顧住院的父親,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全年7日)或事假,都不給薪,但假是可以請的,問題出在她怎麼請。
二、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和考績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或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請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只能按請假日數比例扣發,除非勞雇雙方有更優的約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更進一步規定,受僱者請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以小美為例,她如果是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或照顧家人的事假,公司不能因此扣她的全勤獎金。而雇主若給的假少於法定標準、或該給的工資不給,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那麼,請假一定要填假單嗎?用 LINE 跟同事說一聲算不算?雇主可以要求診斷證明、可以不准假嗎?公司自己把請假的門關上又會怎樣?這些問題,我們下集繼續。
常見問題
Q1:病假薪水怎麼算?
A: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要給半薪;如果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不到工資的一半,由雇主補足。超過30日的部分法令沒有要求給薪。公傷病假則依勞基法第59條按原領工資補償,不是半薪。
Q2:事假一年可以請幾天?公司可以不給薪嗎?
A:事假一年內合計最多14日,法律明定不給工資,所以公司不給薪是合法的。家庭照顧假全年7日也併入事假計算、不給薪,但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扣全勤獎金或影響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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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就一般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 法令時有更新,個案情形不同,建議於採取行動前諮詢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