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工要注意什麼?童工工時限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暑期工讀勞保一次看

未成年打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是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晚上八點後與例假日不得工作,雇主違反有刑責。未滿十八歲都要備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96元、116年起205元),到職當日就要加保。本文從學生、家長與雇主三方說明。

本文目錄
  1. 一、未成年打工,法律用年齡分成三個級距
  2. 二、童工工時限制: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晚上八點後不能上班
  3. 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十八歲都要,而且要在上班前備妥
  4. 四、暑期工讀的基本工資、勞保與職災保險
  5. 五、實務自保建議
  6. 常見問題

小安今年十五歲,國中剛畢業,暑假想賺點零用錢,到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應徵。店長陳老闆很爽快:「明天就來,時薪 180 元,先排晚上六點到十一點,週末人手不夠再多排一點。暑假工讀而已,勞保就不用保了。」小安的媽媽聽了有點不安:孩子才十五歲,可以做到晚上十一點嗎?要不要簽什麼文件?萬一在店裡受傷怎麼辦?

答案是:小安可以打工,但她是勞動基準法上的「童工」,晚上八點以後不能工作、時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96元,116年起205元)、到職當天就要加保,店長還要先拿到家長簽的同意書。陳老闆開的條件,幾乎每一項都踩線。

一、未成年打工,法律用年齡分成三個級距

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未滿十八歲去打工,都算未成年打工,但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依年齡給了不同程度的保護。

(一)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是童工。

勞基法第44條規定: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二)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不是童工,工時與一般勞工相同,可以依法加班,也沒有晚上八點的限制。但同樣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雇主也一樣要備妥同意書。

(三)未滿十五歲,原則上不能僱用。

勞基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規定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規定。常見的例外是童星、小模特兒,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第7條,雇主應於勞務提供起始日前 90 日至 20 日之期間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每次許可最長一年;第4條另規定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五歲者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4 小時。

(四)什麼是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認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第1項列舉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的工作,包括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物質、運轉中機器危險部分的掃除與檢修、鍋爐操作、一定重量以上的重物處理等。暑假到工廠、工地、倉儲打工的學生與家長,要特別留意工作內容。

二、童工工時限制: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晚上八點後不能上班

勞基法第47條規定: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規定: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用白話來說,童工有三道紅線:一天最多 8 小時、一週最多 40 小時;例假日不能出勤;晚上八點到隔天早上六點不能上班。條文寫的是「工作時間」不得超過,而不是一般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以童工沒有加班的空間。小安排到晚上十一點,八點以後的三個小時就已經違法。

(一)違反工時限制是刑事責任,不只是罰錢。

勞基法第77條規定: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讓童工超時、夜間或例假日工作,讓未滿十八歲的人做危險性工作,違法僱用未滿十五歲的人,都在這一條的範圍。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第1項的工作,依該法第41條另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

(二)有家長同意書,也不能排夜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壢簡字第643號刑事簡易判決的案例,是便利商店加盟主在民國113年(2024年)7月僱用一名十五歲少年,一個月內有 21 天在晚上八點後工作,其中多數是晚上十一點到隔天早上七點的大夜班,另有 6 天單日工作超過 8 小時。卷內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雇主仍被認定違反勞基法第47條、第48條,判處拘役 20 日,得易科罰金。家長同意孩子打工,不等於同意雇主可以突破法定工時。

(三)公司與負責人會一起被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6476號刑事簡易判決中,公司僱用十五歲的學生在放學後打工,多日工作到晚上八點以後,另有 4 天工作超過 8 小時。負責人辯稱不確定該員工是不是童工,法院不採,判處負責人拘役 30 日,公司另科罰金 3 萬元。勞基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代表人或受僱人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除處罰行為人外,對法人或自然人雇主也處以各該條的罰金或罰鍰。

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十八歲都要,而且要在上班前備妥

勞基法第46條規定: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一)為什麼要同意書。

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77條本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勞動契約也是契約,未成年人要簽,原則上必須經過父母同意。勞基法第46條則進一步要求雇主把同意留成書面並備置。

(二)誰來簽、什麼時候簽。

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行使。勞動部民國106年9月1日勞動法訴字第1060011767號訴願決定的案例中,檳榔攤僱用未成年少年,雇主主張曾打電話徵得母親同意,勞動檢查後才請母親補簽同意書。勞動部認為事後補簽屬於事後改善行為,且沒有父親共同簽署,維持罰鍰 2 萬元並公布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到職前由父母雙方簽名,連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留存。

(三)沒有父母可以簽怎麼辦。

勞動部民國114年(2025年)3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7665號令核釋: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因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聯、失蹤、入獄、與其關係衝突、為性侵害加害人等,致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適合行使代理權,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者,雇主得免置備同意書。

(四)罰則。

違反第46條,依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4項規定得加重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 45 萬元;依第80條之1第1項並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四、暑期工讀的基本工資、勞保與職災保險

(一)工資不因年齡打折。

最低工資法第3條規定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依勞動部114年10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115年(2026年)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小安的時薪 180 元低於下限,依法以 196 元計算;雇主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可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二)職災保險:

到職當日生效,不看員工人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已辦登記或設有稅籍等雇主的勞工,應由雇主加保;第13條第1項規定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未辦投保,依第96條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勞工發生職災請領給付後,依第36條第1項保險人還會向雇主追繳。

(三)勞保、就保與勞退。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員工應參加勞保;未滿五人的事業依第8條得自願加保。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以年滿十五歲以上的受僱勞工為對象。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雇主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只做兩個月所以不用保」在法律上沒有依據。

五、實務自保建議

給小安和家長:

第一,上班前確認三件事:工作內容有沒有碰到機器、重物或危險物品;班表有沒有超過晚上八點;時薪有沒有達到最低工資(115年196元,116年起205元)。

第二,同意書由父母親自簽名並留影本,寫明工作地點、內容與時段。

第三,到職後請雇主提供加保資料,保留班表、打卡紀錄與薪資明細。條件不合法時,可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給陳老闆這樣的雇主:

第一,面試時核對身分證上的出生年月日,未滿十八歲就啟動同意書流程,未滿十六歲另外標記為童工。

第二,童工班表設定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上限,晚上八點前下班,例假日不排班。

第三,到職當日完成職災保險等投保。

童工規定的特殊之處在於違反工時就有刑事責任,公司與負責人都可能受罰。對僱用條件有疑問,或已收到勞動檢查通知、地檢署傳票,建議儘早諮詢執業律師。

常見問題

Q1:童工的工時限制是什麼?可以加班或上晚班嗎?

A: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晚上八點到隔天早上六點也不得工作。雇主違反,依勞基法第77條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Q2:打工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十七歲也要簽嗎?

A:要。勞基法第46條的對象是所有未滿十八歲的受僱者,不限於童工。雇主未置備同意書與年齡證明,可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少年,可洽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

Q3:暑期工讀只做兩個月,勞保和基本工資也適用嗎?

A:適用。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96元,116年起205元);職災保險自到職當日生效,不論做多久、公司有幾個人;僱用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還要加保勞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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