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幾天?生理假扣全勤合法嗎?(下):生理假天數與薪資、全勤獎金、罰則與自保建議
生理假每月一日、全年三日不併入病假、薪資減半,雇主不得要求證明文件。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與生理假,雇主都不得拒絕,也不得扣全勤或影響考績,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文下集整理生理假規則、全勤獎金函釋、四種假對照表與勞資雙方自保建議。
本系列(共 2 篇)
- 陪產假幾天?生理假扣全勤合法嗎?(上):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的天數與薪資
- 陪產假幾天?生理假扣全勤合法嗎?(下):生理假天數與薪資、全勤獎金、罰則與自保建議
上集我們以在台中物流公司做行政的小蓉為例,談了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七日、薪資照給,以及家庭照顧假全年七日、併入事假不給薪但不能扣全勤。小蓉的另外兩個疑問還沒解決:她每個月生理痛請假,公司都要她附醫生證明;她和先生擔心請假會被扣全勤、打考績。這一集接著談生理假的天數與薪資、四種假共同的全勤與罰則規定,最後給勞資雙方可以直接做的事。
一、生理假:每月一日、全年三日不併入病假、薪資減半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一)一年最多十二日,前三日不佔病假額度。
每月一日,一年最多十二日(勞動部103年1月17日勞動3字第1020132872號函)。其中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第四日起併入病假,會佔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的普通傷病假額度。
(二)薪資一律減半。
不論是不是併入病假的那幾日,薪資都是減半發給,這是民國103年(2014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的現行規定。三十日病假用完後,年度內再有生理假需求仍然可以請,但依勞動部104年9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三)不能要求證明文件。
施行細則第13條只允許雇主就第15條至第20條的請假要求證明,第14條生理假被排除在外。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14號判決說明,這是民國103年(2014年)1月16日修正施行細則時,為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而特別刪除的。所以小蓉的公司要她每次附醫生證明,於法無據。
(四)刁難也算「不利處分」。
同一則判決的案例,新北一家電子公司要求女性作業員請生理假時必須到公司驗試紙,否則只能請事假或特休。一審認為驗試紙雖然無據,但性質上與扣全勤、打考績不同,不算不利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一審判決,指出第21條第2項的立法目的是禁止雇主因請生理假而有任何不利待遇,以探究隱私的方式讓請假手續變得極為困難、明顯阻礙生理假的申請,本質上就是不利待遇,縱使無涉獎金、考績,也屬於「其他不利處分」,維持新北市政府1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的處分。
二、全勤獎金、考績與罰則:四種假的共同規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全勤獎金是工資,按比例扣也不行。
勞動部114年(2025年)6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244號函指出,依出勤情形發給的全勤獎金屬於勞基法第2條第3款的工資,請生理假依第21條第2項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
勞動部114年12月10日勞動法訴二字第1140011227號訴願決定的案例,新北一家公司把理貨員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的時數按比例扣除全勤獎金,又因為她在「禁休日」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而減發業績獎金;員工還申訴公司要求她提出請生理假當天的手機定位紀錄。勞動部認定公司按比例扣發全勤獎金與業績獎金違反第21條第2項,並說明不利處分不以固定工資為限,駁回公司的訴願。
(二)罰則。
違反第21條,依性平法第38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如果雇主更進一步因為員工懷孕、分娩而解僱或資遣,就可能構成第11條的性別歧視,依第38條之1第1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產假專文另有說明。另外,依勞動部105年6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141號函,部分工時勞工請這些假的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
(三)四種假文字對照表。
產檢假:七日。薪資照給,第六、七日雇主可申請補助。不得影響全勤與考績。
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陪產部分須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內請。薪資照給,第六、七日雇主可申請補助。不得影響全勤與考績。
家庭照顧假:全年七日,併入十四日事假額度。不給薪。不得影響全勤與考績。
生理假:每月一日、全年最多十二日,其中三日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三十日病假額度。薪資減半,病假額度用完後雇主得不給薪。不得影響全勤與考績,且不得要求證明文件。
三、勞資雙方的實務自保建議
對小蓉和她的先生,可以做四件事。
第一,產檢假與陪產檢假請假時寫清楚假別與依據(性平法第15條),不要讓公司登記成事假或特休,請假單自己留一份。
第二,家庭照顧假依公司規定事前告知主管,事後補附住院或診斷證明;記成無薪事假沒關係,被扣全勤就要提出異議。
第三,生理假不必附證明,公司堅持要的話,用書面請公司說明法律依據。
第四,全勤獎金、業績獎金或考績因為這些假被扣,先向公司書面反映並留存薪資單,無效再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依性平法第34條由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
對雇主與人資,也有三件事。
第一,請假系統要有這四種假的獨立選項,工作規則沒寫不是拒絕的理由。
第二,全勤獎金的扣發條件寫清楚,把這四種假、婚喪公傷假與照顧家人的事假全部排除,業績獎金等與出勤連動的給付也一併檢視。
第三,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第六、七日的薪資,記得在二年內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個案不確定時,先諮詢執業律師,不要先駁回假單。
常見問題
Q1:陪產假幾天?可以分開請嗎?
A: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七日,薪資照給。陪產檢在配偶懷孕期間請,陪產要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內請完;條文沒有規定必須一次請畢,但雇主必要時可以要求證明文件。
Q2:家庭照顧假有薪嗎?公司可以扣全勤嗎?
A:沒有薪水。家庭照顧假全年七日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事假規定不給。但依性平法第21條第2項,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扣全勤獎金或影響考績,違者依第38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3:生理假被扣全勤、被要求附證明,合法嗎?
A:都不合法。生理假不得要求證明文件,也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合法的只有薪資減半,以及第四日起併入三十日病假額度這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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