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6%值得嗎?節稅效果、保證收益與舊制年資保留、結清一次看懂

勞退自提的錢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還有二年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但原則上要到 60 歲才領得到。本文用一個例子試算勞退自提的節稅效果,並說明舊制年資保留、結清的法定標準、結清金能否移入個人專戶,以及勞雇雙方各自該注意的事。

本文目錄
  1. 一、勞退自提是什麼?法律給了哪些好處?
  2. 二、勞退自提可以省多少稅?以阿芬為例
  3. 三、勞退自提的缺點與限制有哪些?
  4. 四、舊制年資保留與結清:現在簽,會不會吃虧?
  5. 五、雇主沒提繳或少提繳怎麼辦?
  6. 六、勞資雙方的實務自保建議
  7. 常見問題

阿芬今年 48 歲,民國92年(2003年)7月1日進公司,做到現在 23 年多,月薪 50,000 元。2005年勞退新制上路時她選了新制,前面 2 年的舊制年資一直留著沒動。最近同事都在談勞退自提可以節稅,人資又拿了一份「舊制年資結清協議書」請她簽。阿芬心裡有兩個疑問:每個月多扣 3,000 元自提,到底划不划算?舊制年資現在結清,會不會吃虧?

答案是:勞退自提在法律上有三項明確的好處,也有三項明確的限制,划不划算要看自己的稅率和資金需求;舊制年資則是「可以結清,但不能低於法定標準」,簽之前一定要先算過。以下分開說明。

一、勞退自提是什麼?法律給了哪些好處?

(一)雇主提繳是義務,勞工自提是權利。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為勞工負擔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這 6% 是雇主另外出的錢,不能從薪水裡扣。勞工自己要不要再多存,則由同條第3項規定: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用白話來說,勞工可以在 0 到 6% 之間自己決定要存多少,存進去的這筆錢,當年度報稅時不算薪資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5款也有相同規定。

(二)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

要注意的是,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這個保證是以「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的累積收益來比較,不是保證每一年都不虧損。

(三)債權人扣不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領出來之後,還可以依同條第2項、第3項開立專戶存放,專戶內的存款同樣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四)來不及領也不會消失。

依第26條第1項,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第27條規定的順位依序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二、勞退自提可以省多少稅?以阿芬為例

為了方便計算,假設阿芬的月提繳工資就是 50,000 元(實際金額要對照月提繳分級表的級距)。自提 6% 是每月 3,000 元,一年 36,000 元。這 36,000 元不計入薪資所得,省下的稅額等於 36,000 元乘以她適用的稅率。

所得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是 5%、12%、20%、30%、40% 五級,各級距的金額由財政部每年公告調整。依稅率試算如下:

適用 5%:一年少繳 1,800 元。

適用 12%:一年少繳 4,320 元。

適用 20%:一年少繳 7,200 元。

適用 30%:一年少繳 10,800 元。

適用 40%:一年少繳 14,400 元。

可以看出,同樣自提 36,000 元,稅率越高,節稅金額越大;適用 5% 稅率的人,一年大約省 1,800 元。至於月提繳工資的上限,是依第14條第5項由主管機關訂定的月提繳分級表決定;現行分級表是勞動部民國114年(2025年)11月2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598號令修正、115年1月1日生效的版本,最高一級的月提繳工資為 150,000 元,薪水再高也以這一級計算。

三、勞退自提的缺點與限制有哪些?

(一)錢原則上要到 60 歲才能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提繳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可以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未滿 60 歲要提前領,限於第24條之2規定的情形,例如領取勞保失能年金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的一次失能給付。買房、子女學費、臨時週轉,都不是提前請領的事由。以阿芬來說,自提的錢至少要放 12 年。

(二)是延後課稅,不是永遠免稅。

將來領取的退休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的退職所得,要依該類的規定計算所得額。該類對一次領取及分期領取都設有定額減除的計算方式,金額隨物價指數調整,所以實際上是否要繳稅、繳多少,要看領取當年的公告金額與領取總額。

(三)保證的只是下限。

第23條保證的是二年定存利率的累積收益,實際收益隨基金運用情形而定,可能高於也可能接近這個下限。

(四)依法條客觀來看,誰比較用得上?

自提的誘因主要來自稅率,適用稅率較高、短中期內沒有動用這筆錢需求的人,法律上的利益比較明顯;適用稅率較低,或近年有購屋、還款等資金需求的人,就要把「60 歲前領不出來」這一點算進去。這裡只是依法條說明,不是個別的理財建議。

(五)可以調整,也可以停。

依第15條第1項,提繳率一年內可以調整二次;依施行細則第21條,勞工通知雇主要自提或停止自提,雇主不得拒絕,雇主拒絕辦理時,勞工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報。

四、舊制年資保留與結清:現在簽,會不會吃虧?

(一)不結清,年資依法保留。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選擇新制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適用新制前的工作年資應予保留;第2項規定,勞動契約因資遣、退休等法定事由終止時,雇主應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保留年資的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後三十日內發給。

(二)要結清,不能低於法定標準。

同條第3項規定:

「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的標準是:每滿一年給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的部分每滿一年給一個基數,最高四十五個基數。阿芬的舊制年資 2 年,是 4 個基數。以現在的平均工資 50,000 元結清,是 200,000 元;如果不結清,做到退休時平均工資調到 60,000 元,就是 240,000 元。

(三)兩種選擇各有風險。

不結清的風險在於,保留年資的退休金要符合勞基法第53條、第54條的退休條件才領得到。阿芬要到2028年7月才滿 25 年,如果在那之前自己辭職,這 2 年舊制年資就領不到退休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勞上易字第6號判決的勞工就是這樣:雙方約定以法定標準的三分之二結清,法院認定整個約定無效、年資保留,但勞工離職時未滿 46 歲、不符合退休條件,所以不能請求補足差額。結清的風險則是,之後調薪的利益就和這段年資無關了。

(四)打折、分期的結清,可能根本不生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48號判決中,雇主在2005年以平均工資 24,000 元、23 個基數算出 552,000 元,卻沒有一次給付,而是約定分期,也沒有報主管機關核定。法院認為這樣的給付條件低於勞基法第55條第3項,不生結清效力,勞工在2016年退休時,雇主要以退休時的平均工資 42,791 元計算,給付 984,193 元。

(五)結清金可以移入個人專戶。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勞工可以把結清的退休金移入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在符合第24條第1項或第24條之2第1項的請領條件前不得領回;全額移入者,所採計的工作年資才能併計為請領月退休金所需的年資。

(六)勞工過世,舊制年資不一定歸零。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7號判決指出,勞工已符合自請退休要件,還沒申請就過世,保留的舊制年資退休金請求權是金錢債權,繼承人可以向雇主請求。該案勞工任職逾 27 年,法院判雇主應給付 1,520,825 元。

五、雇主沒提繳或少提繳怎麼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規定,雇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離職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外依第53條第1項,雇主逾期未繳足,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的滯納金,加徵到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高薪低報造成的短提怎麼求償,請參考本站另一篇文章「雇主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因此短少,該怎麼辦?」(https://vocus.cc/article/68b71db3fd897800015d0635)。

六、勞資雙方的實務自保建議

給阿芬這樣的勞工,四件事:

第一,決定勞退自提前,先看自己去年適用的稅率,再確認這筆錢 60 歲前用不到。

第二,定期查詢個人專戶,確認雇主的 6% 和自己的自提都有入帳。

第三,拿到結清協議書,先自己算基數和平均工資,確認金額不低於勞基法第55條的標準,而且是一次給付。

第四,想清楚自己會不會做到符合退休條件,再決定結清或保留。

給雇主和人資,三件事:

第一,員工申請自提或停止自提,依法不得拒絕,扣下來的錢要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繳納。

第二,結清舊制年資不要打折,也不要私下分期;確有困難要分期,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定,否則日後可能要用退休時的平均工資重算。

第三,結清的計算式、給付日期和匯款憑證都要留存。

勞退自提與年資結清牽涉稅務與個人財務安排,稅務與理財規劃請另洽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對結清協議的效力有疑問,建議在簽署前諮詢執業律師。

常見問題

Q1:勞退自提節稅可以省多少?

A:自提金額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省下的稅等於自提金額乘以適用稅率。以一年自提 36,000 元為例,稅率 5% 省 1,800 元,稅率 20% 省 7,200 元。

Q2:勞退自提的缺點是什麼?可以提前領嗎?

A:主要限制是原則上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提前請領限於第24條之2的失能等情形,或勞工死亡由遺屬請領。另外領取時仍要依退職所得的規定計算所得額。

Q3:舊制年資結清的錢低於法定標準,協議有效嗎?

A:法院實務認為不生結清效力,舊制年資仍然保留,等勞動契約因退休或資遣終止時,雇主要以當時的平均工資計給;但勞工離職時如果不符合退休或資遣的要件,就無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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